关于天等县返乡创业园标准厂房工程项目
立项的批复
天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来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提出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的必要性:天等县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有限,企业要求入园的意愿强烈,建设厂房,让企业租赁厂房很有必要。
二、建设地点:天等县返乡创业园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标准厂房4栋,每栋4层,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配套供水、电气、服务、环保等设施。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00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扶持资金。
五、项目代码:2017-451425-50-01-016634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