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鑫隆铁合金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1451425MA5KD3H52L
法人代表:何珍
我局于2018年5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水淬渣临时堆放场没有建设围栏,水淬渣洒落在厂区内
2.部份原料锰矿露天堆放。
你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如下整改。
1.按规范要求建设水淬渣临时堆放场,并及时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水淬渣。
2.将露天堆放的原料放入原料棚内。
我局将强加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等县人民政府或崇左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天等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1日